工程建设施工具有固定位置、施工流动性大、各种机械设备和材料、大量的施工作业人员、上下立体交叉作业、结构复杂、工期长、空间大、工种多、作业人员流动性大以及露天作业,受气候影响大等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其不同于其他行业的生产,在整个建设施工过程中,不安全因素尤其多,安全管理难度大,所以建筑行业与矿山行业、危险化学品行业、烟花爆竹行业、民用爆破行业等被列为五大高危行业。对于安全事故的致因分析,美国学者海因西里曾经调查研究了75000件工伤事故,发现其中的98%是可以预防的,在这些可以预防的事故中,以人的不安全行为为主要的事故占89.8%,而设备和物质的不安全状态为主要原因的事故只占10.2%。现在,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事故之所以发生,除了人的不安全行为之外,一定还存在着某种不安全条件,并且不安全条件对事故发生作用更大些,--这就是人机轨迹交叉理论,只有当这两种因素同时出现,才能产生事故。实践证明,只有消除生产作业中物的不安全状态,可以大幅度减少伤害事故发生。上述理论均认为:从直接原因来预防安全事故是最有效最直接的,也就是控制了生产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和生产物资的不安全状态就可以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但在消除直接原因之后,还要消除引起直接原因的间接原因---管理失误、缺陷及管理人员的个人原因。只要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就可以预防98%的事故发生。
目前,国内建筑市场虽然部分工程实行招标投标制度,但尚有较大一部分仍不规范,存在压价、垫资、回扣、拖欠工程款、赶工、挂靠、安全措施不落实等等现象,再加民工荒,缺少系统培训等等因素,从而也导致了安全事故频发,安全生产形势严峻,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起重机械、机械、机具伤害、触电等五大伤害占事故总数的85%以上,作为工程监理这个特殊的角色,如何履行监理安全责任,避免承担连带安全责任?我个人认为,应该正确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部令等,同时需要充分了解规范性文件,并严格按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对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普遍适用的基本法律,《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的职责、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管理机构人员、考核制度、教育培训、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安全设施“三同时”、安全警示标示、危险作业、安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检查协调、工伤社会保险、应急救援、事故报告制度及调查处理等等都作出了明确的要求。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明确了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等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条例规定对违反第五十七条条例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二)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三)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四)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更进一步明确了参建各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内容。其中明确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1、将安全生产管理内容纳入监理规划的情况,以及在监理规划和中型以上工程的监理细则中制定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面情况。2、审查施工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取得考核合格证书和操作资格证书情况。 3、审核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建立及人员配备情况。 4、审核施工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情况。5、审核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是否符合投标时承诺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标准要求情况。 6、复查施工单位施工机械和各种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情况。7、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8、定期巡视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 9、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事故隐患情况或暂时停工情况;整改结果复查情况;向建设单位报告督促施工单位整改情况;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情况。
综合以上法律法规内容,结合监理工作中遇到的常见问题,作为监理如何切实履行监理安全责任,本人还是坚信“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要真正做到安全生产,首先还是对人的管理,只有做到事前控制,才能最有效的将隐患扼杀在萌芽状态,尤其是针对危险性较大分项施工的事前控制,对控制发生群死群伤事故发生,起着重要作用:
一、在项目开工前,应认真审核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资质、营业执照、资质等级等是否符合相关要求,上岗三类人员资格证、特殊工种上岗证等,并且确保在有效期内。并审核施工项目部人员组成是否能满足施工管理要求,并必须持证上岗。
二、 开工前,必须熟悉施工图设计文件,了解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风险,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认真进行审核,尤其是对危险性较大分项施工方案、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及新设备等,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审核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能否达到安全要求,并审查是否对从业人员进行过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交底等。
三、 在第一次工地会议上,认真做好监理交底工作,明确参建各方的安全职责,督促参建各方拟定安全责任保证书,包括总包单位对今后分包单位的安全协议保证书,并建议建设单位支持和鼓励施工方创建市级、省级文明工地,且确保工程款按合同及时支付。
四、开工前,对施工现场周围进行认真踏勘,周围是否存在电力、通讯、给水、排水、光缆以及周围建筑物距离、环境等等情况悉数了解,分析过程施工会给周围建筑、构筑物带来的影响及不安全因数,做到事前预防。
五、在编写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及安全专项监理细则中,针对项目特点,认真编制安全监理方法和措施,并将本工程项目所有的危险性较大分项施工单列明细表,便于在今后施工进程中提前做好相关方案的审核和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巡视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施工方进行整改。
六、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质量、安全制度,并检查安全费用投入计划是否满足安全生产需要,并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进行监督。
七、在项目监理机构,制订安全监理制度、安全巡查和旁站制度,落实监理安全责任,明确总监亲自抓,专业监理工程师具体抓,全体监理人员共同抓的机制,各负其责,确保施工现场安全。加强事前和事中控制,及时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对于不配合整改的,报告建设单位,并发布停工令,直至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八、我们监理工作的成败,离不开业主的支持和理解,所以,争取业主的支持也是我们开展监理工作的关键。
九、对施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
十、 定期召开安全专题会议,做到警钟长鸣,消除施工单位管理人员的麻痹、松懈意识,并督促施工单位专职安全员切实做好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及交底工作,在过程中加强安全巡查力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十一、认真遵照法律法规要求执行,加强对现场安全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可采取口头通知、书面通知单、停工令、工地例会、安全专题会议等等手段,对现场存在安全隐患要求整改,情节严重的,可上报上级主管部门解决,直至消除隐患为止。
(公司工程监理部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