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工程监理
关于调整注册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通知

【信息时间:2013-07-05  访问次数:3198  】【我要打印】【关闭】
苏建函执[2013]12号
各有关单位:
为优化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程序,提高办事效率,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管部门相关要求,即日起,调整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申报资料和发证流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申报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延续注册时,申请人不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原件及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
二、申请人申报的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管部门审批合格后,并且“江苏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系统”流程完成后,将注册证书原件、《申请材料接收凭证》交至各市监理工程师主管部门。
各市主管部门统一收回证书后带至我中心,在其注册证书备注页贴“延续/变更注册记录”防伪贴,并加盖骑缝印章。
三、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延续注册、注册证书遗失补办应分别申请办理。申请人可先申请变更注册或延续注册,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管部门审批合格后,再办理注册证书遗失补办。
四、注册证书作为监理工程师的执业凭证和建筑市场信用记录,如无特殊情况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则上不再重新换发,请妥善保存。
特此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13年7月5日